陕西省环境污染因素犯罪司法存在刑事案件数量稀少,司法难以回应客观现 实;案件分布类型分散,环境污染成多种犯罪的诱因;农民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主要犯 罪主体,单位犯罪缺失;刑罚适用轻缓,实际服刑率低下等问题。具体症结外因源于行政 法之牵制,包括行政环境立法和行政行为的影响;内因在于司法理念对于环境污染因素的 忽视。因而司法现状之改良途径应一方面通过充实行政环境立法,衔接行政执法与刑事 司法,以妥当处置行政法与刑法之间的关系,另一方面要强化环境优先的司法理念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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